外国人专栏
劳动者能加入的各种保险
在此,我们将为在日本工作或已在日本工作的各位外国人说明一些基本须知事项。
●辞职之际
●劳动者能加入的保险制度
■劳灾保险制度■
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法规定,只有1名雇员的企业也是劳灾保险的对象,因此雇员由于工作上的原因或上下班途中引起的负伤、疾病、伤残或死亡都可得到规定的保险金。
雇员可以申请以下各种保险金。
- 因受伤或生病等疗养所需的疗养保险金。
- 因伤病疗养而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时,从停工的第4天起能拿到停业补助金、停业费。
- 因伤致残时,根据伤残程度享有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伤残费。
- 本人死亡时,向家属支付遗族保险金。
(有关具体的劳灾保险制度请询问劳动基准监督署)
■健康保险制度■
只要是被企业长期雇用的人,即使是外国人也可以参加且必须参加健康保险。非长期被雇用、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并将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则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参加健康保险后,本人及其扶养家属因生病、受伤需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补助或津贴。
■厚生年金保险、国民年金保险■
被企业长期雇用的外国人必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非长期被雇用的,持有外国人登录证的人有义务参加国民年金保险。
参加年金保险后,在本人年老、伤残、死亡时,可以领取年金或津贴。
自1995年4月起,在日本加入年金保险的外国人离开日本后,办理申请手续后可以申请脱退一时金。原则上在离开日本后2年以内并符合以下各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退保金。
- 不拥有日本国籍。
- 交纳过6个月以上的厚生年金或国民年金保险费。
- 不居住在日本
- 没有享受过年金(包括伤残)的补贴
(有关详细的健康保险制度、年金保险制度请询问年金事务所)
●就职之际,请务必确认雇用通知书的劳动条件内容。
为避免就职后发生劳务纠纷,事先确认工资、劳动时间、休息日等劳动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就职前最好向公司要求一份记载劳动条件的「劳动条件通知书」。
这是汉语「劳动条件通知书」的样本,打印后请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