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专栏
在留资格的种类
我们将为在日本工作或已在日本工作的各位外国人说明一些基本须知事项。
●在留资格的种类
●辞职之际
●根据入管法规定,有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和不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
详细请参考 ⇒ 在留资格一览表
Ⅰ.不受任何限制的在留资格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在日本可以从事任何职业或自由转换其他职业。
Ⅱ.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的在留资格
“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导”、“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技能实习”
Ⅲ.针对个别的外国人指定不同的工作内容的在留资格
“特定许可”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必须根据「指定书」的规定,确认可以工作的范围。
Ⅳ.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就不能在我国工作的在留资格
“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原则上不能在我国进行商业性活动或接收报酬的活动。需要打工时必须事先去当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书」。申请是在不妨碍原来的在留资格活动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许可。
工作时间及工作范围必须遵守许可的范围。
以下各项是属于不法就业,请注意!!
Ⅰ.因不法入国或超过规定的在留期限后还滞留在我国,没有正规的在留资格,却擅自从事工作并接收报酬的人。
Ⅱ.持有正规的在留资格,却在没有得到许可就擅自超出在留资格范围,从事工作并接受报酬的人。
◆因不法就劳,而违反入管法时,将会被强制遣送回国或受到严厉的处罚。